政策规定

关于封闭泰州常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联合收割机产品补贴销售资格决定书

作者:连云区 点击次数:200 发布时间:2018-10-3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苏农机行封〔2018〕2号

 

关于封闭泰州常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联合收割机产品补贴销售资格决定书

 

泰州常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近期,省局对泰州常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销售的部分联合收割机进行调查,现已查实了部分产品存在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规定情况。

现依照《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九条第三款;农财两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十一条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从即日起封闭泰州常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在我省所有联合收割机产品的补贴销售资格并限期整改;由企业对涉及的4LL-2.2A、4LL-2.2Z、4LL-2.5Z机型开展全面核查,防止和纠正类似问题,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