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连云区 点击次数:205 发布时间:2018-11-2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围绕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目标,规范操作、严格监管,发挥购机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新贡献。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的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取消补贴申领有效期的年度限制(不含植保无人机)

取消“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当年11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当年补贴申请” (苏农机行〔2018〕6号)的规定,全年可以办理购机补贴申请手续,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等政策调整时,按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办理补贴。

二、加快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进度

要重点研究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进度慢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加大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将政策调整情况宣传到位,科学引导购机用机,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行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能,在规范实施的前提下,切实加快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

三、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

按照“积极试点试验、稳妥稳步推进”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级主体责任,细化并公开县级补贴试点方案。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公布补贴对象确定方式,不得优亲厚友、搞暗箱操作,不得指定经销商和机具品牌。植保无人机是新型农机产品,补贴机具核验监管较难,如果发现违规经营行为、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应立即暂停该产品在当地的补贴资格,并报上级部门,确保政策实施平稳有序。

四、实行购机补贴资金余缺动态调剂

设区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主管部门加强购机补贴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必要时对区域内资金余缺进行动态调剂,并把调剂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确保及时足额结算兑付购机补贴资金,提升农民机手获得感。

五、做好绩效管理和年终工作总结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要求,要把绩效管理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做好绩效管理的自评和逐级考核工作。自评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依据充分,经得起查验核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将在购机补贴监督管理等经费安排上予以倾斜。要认真总结政策实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评估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成效和风险,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完善购机补贴政策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政策实施工作总结。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