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关于封闭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红兴隆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补贴销售资格决定书

作者:连云区 点击次数:148 发布时间:2018-10-3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苏农机行封〔2018〕3号

 

关于封闭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淮安市红兴隆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补贴销售资格决定书

 

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红兴隆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近期省局对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部分烘干机进行调查,现已初步查实了部分产品存在违反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规定情况。

现依照《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九条第三款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从即日起封闭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红兴隆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在我省域内补贴销售资格;约谈两家企业法人;视约谈情况再作出进一步处理。

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